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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建设平安青山/吴勇

时间:2024-07-22 01:54: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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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建设平安青山

吴勇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推进我镇“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社会稳定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镇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当前影响青山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山场纠纷问题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土地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分配问题自然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一是宅基地的使用审批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二是在当前村镇规划建设中土地征用补偿问题成为镇村干部最头痛的事情,由于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一些村民漫天要价,村干部既不能一味迁就又不能侵犯老百姓权益,形成新的矛盾,若处理不当,往往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由于某些历史原因,造成土地、山场权属不清,此类矛盾时间久,调查取证困难,导致矛盾久调不决。
 (二)、婚姻家庭、邻里关系问题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邻里关系是新农村和谐稳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还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离婚案件呈现增多趋势。根司法所统计,2008年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多达32起。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自然会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此外邻里关系纠纷也成上升趋势。
(三)、社会风气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的24字标准中,“乡风文明”是重要的软件要求。这些年,通过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充分感受到新农村建设蒸蒸日上的同时,也察觉到一些与之不相和谐的社会风气。一是赌博风有所抬头。由于农村缺乏健康的文化生活,带有赌博性质的打麻将玩牌依然是一些农民最主要的娱乐方式,一些农村留守人员更是把赌博作为唯一活动形式,甚至出现了以赌博为业的现象。二是封建迷信有所抬头。面对汹涌的市场大潮,一些农民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又缺乏正确的引导,于是把自己的命运寄希望于一些占卜活动,因而封建迷信在农村仍有一定的市场。三是邪教组织活动有所抬头。近年来,在我镇范围内门徒会等邪教活动屡禁不止。
(四)、历史遗留问题
  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相继出台,一方面给老百姓带来了众多实实在在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导致各种利益群体相互攀比,引发利益诉求增多,如:多年已解决的民师问题又死灰复燃,多年已退下的老村干要求老有所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又难以解决。
(五)、招商引资、进城务工带来的新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镇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方面,招商引资促进了我镇的经济发展,提升了我镇的综合实力。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在开发山区水电站过程中,与农田灌溉和库区群众利益分配发生了一定的冲突;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增加了农民收入,开拓了农民的视野,提高了农民的素质。随之而来的就是其对子女缺乏有效的监管,留守儿童增多,其中不乏有“问题少年”出现,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影响青山社会稳定的原因探析
(一)、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四年,在普法过程中,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我们的普法之路依旧漫长,突出表现在公务员、教师、农民等群体。一方面在某些党员干部队伍中,工作方法简单、粗鲁,不能很好的坚持依法行政,造成干群关系不和谐。另一方面有些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矛盾纠纷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动辄拳脚相加,使矛盾得到进一步激化,民转刑事件时有发生。
(二)、基层维稳组织弱化
  在我镇,尽管建立了从镇到村组各级维稳组织,但是维稳力量特别是在村组两级维稳力量非常薄弱。常常出现有组织无人、有人无待遇的尴尬局面。这些都极大的制约了我镇维稳力量的健康发展。
(三)、政法力量不足,经费不足
  政法力量是维护社会稳定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之一,在我镇,公安、森林公安、交警大队、法庭、司法所等各政法单位比较健全,有效的维护了我镇的社会稳定,但是因辖区面积大,人口分散,其现有的力量明显不足,加之,经费不足,这些都严重地制约着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实践中,我们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没有很好的形成工作常态,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完善的实施方案,是制约我镇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的障碍。

三、如何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一)、大力发展生产力,以发展求解决
  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治理,最终都得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十四年中,虽然不稳定因素在一段时间、一些地区明显增多,但整个社会却始终保持着稳定的态势。原因就在于这些年来,经济一直保持了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生产力获得了长足发展。因此,在我镇大力发展生产力,维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根本和最有效的手段。
(二)、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增强法制宣称效果
  针对领导干部和广大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我们必须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如定期开展法制讲座、举办法制文艺等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法制宣传效果。一方面,在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宪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好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另一方面,我们要充分结合各项惠农政策,加大对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宣传,积极引导农民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三级调处网络,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
  面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我们应积极构建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平台。建立健全三级调处网络,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镇一级建立由综治办牵头,以司法所为主,法庭、派出所、工商、土地等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村一级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以村调解委员会和民间调解组织为主。组一级设立纠纷调解小组和纠纷信息员。以此构筑覆盖乡村、及时了解、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三级调解网络。确保“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镇”。
(四)、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素质
  要积极组织广大的政法队伍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点抓好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和作风建设,开展政法队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政法队伍素质。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法队伍整体形象。
(五)、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打击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必须毫不动摇地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治安混乱的地区,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各政法部门要把“打击”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起到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以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
  “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是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导方针。要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重在防范。新时期,迎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做好我镇的社会稳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我们一定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勤奋工作,全力打造“和谐青山、法治青山、平安青山”。


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外资金,是指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除外)和社会团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收取、提取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以政府名义获得的捐赠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预算外资金,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编制综合财政计划,使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财政部门汇编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审计、计划、监察、物价、银行等部门应当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预算外资金根据其来源分为:体现政府职能的预算外资金,即经人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建立的基金或者附加资金等,以及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资金;体现社会职能的预算外资金,即部门、单位的服务事业性收费和按照国家规定由所属单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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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上款分类和实际情况逐项进行界定,并报政府批准。
第五条 体现政府职能的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政府,由单位代为收取,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按政府确定的比例,拔给代收单位手续费。手续费纳入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
实行财政专户管这理的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动用预算外资金。
第六条 体现社会职能的预算外资金按照10%至30%的比例上缴财政,由政府调剂使用,其余部分留给单位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单位的上缴比例由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府审批。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预算外资金帐户,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原则上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预算外收入过渡户和一个预算外支出户。对已开设的帐户,各单位应当报财政部门重新审核认定。未经财政部门认定或者批准,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帐户。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收入过渡户,除每月按规定划转财政专户(收费达到1000元应当及时划转财政专户;零星收费收入和其他预算外收入,每月15日和月底分两次将帐户余额划转财政专户)外,不得办理支出业务;支出帐户除财政专户划转
资金外,不得办理收入业务。
第九条 以收费形式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否则缴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条 单位预算外资金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并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不得将预算外资金交给非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不得帐外设帐和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 使用预算外资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专款专用;
(二)用预算外资金进行自筹固定资产投资,须经计委、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
(三)用预算外资金购买商品房和专控商品,须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四)预算外资金用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放;
(五)严禁用预算外资金进行炒股票、炒房地产等投机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的开支;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有预算外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第十三条 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科目和会计制度,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故撤销,其预算外资金划转财政专户管理,不得转移、隐匿、坐支、私分。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检举、查处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由政府或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财政或者审计部门责令其纠正,<<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帐户的;
(二)擅自增设预算外资金收费、基金项目,改变收取范围和提高标准的;
(三)转移、隐匿、坐支、私分预算外资金,或者不按规定划转财政专户管理的;
(四)收费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
(五)不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5月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2年第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2年第4号)


工信部电管函[2012]506号


  
  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2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

  (一)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三季度,电信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3.7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数超过10.8亿户,3G用户占比达到18.7%。宽带普及提速工程顺利推进,截至9月底,使用4M及以上宽带产品的用户比例达59%。通信“村村通”工程不断深入,累计实现109816个自然村通电话、101022个行政村开通宽带;“信息下乡”推进农村的信息化应用发展,累计建成8000余个信息化乡镇、18万个信息服务站。福建厦门连通至台湾金门首条直通光缆建成,对提升海峡两岸通信网络的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通信网络安全畅通。三季度,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正常,通信服务质量整体稳定,本地电话接通率达到94.6%,长途电话接通率达到93.8%;部分地区发生地震、暴雨、台风及洪涝自然灾害,部分通信网络遭受不同程度影响,通信行业累计出动抢修人员3625人次、抢修车辆1393台次、发电油机1880台次,应急通信车21辆,应急通信设备273套,发送应急短信820余万条,确保应急抢险指挥和公众通信畅通。

  (三)信息服务不断深化。截至9月底,在民生信息服务方面,全国已有302个城市建立无线城市门户网站,为城市居民提供包括资讯、天气、路况等在内的无线应用服务;在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方面,“智慧矿山”应用为40多家矿山企业建成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智能化、移动化、可视化;在公共管理信息化方面,智能公交应用在近200个城市、45万辆公交车上实现智能监控,助力公交行业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二、电信用户申诉情况

  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区、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通过申诉热线、政府网站等渠道,共受理有关电信服务的申诉16432人次,较上季度上升10.0%(详见附件1),季度百万用户申诉率为12.1人次,较上季度上升7.4%,同比下降12.7%。

  服务方面的申诉占用户申诉总量的41.7%,较上季度下降1.3个百分点;收费争议方面的申诉占总量的32.4%,较上季度下降3.8个百分点;网络质量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25.9%,较上季度上升5.1个百分点。经分析,主要是由于多地频发暴雨洪涝、台风地震等灾害,电信设备损毁,导致网络质量方面的申诉升幅较大。

  各级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调查、调解,有效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三、电信服务监管情况

  三季度,按照国务院纠风部门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委,对基础电信企业及部分增值电信企业开展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织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25个营业厅及服务场所开展电信服务质量巡查;组织部分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开展电信服务和收费季度拨测检查,涉及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和246家增值电信企业的501项业务。

  检查结果表明,所抽查业务和服务整体情况良好,但仍发现个别基层企业执行电信服务相关规定不到位,少数增值业务存在诱导消费、乱收费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核实并依法处理。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按照部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电信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存在侵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15家次。

  四、经营及消费提示

  (一)经营提示

  电信企业在发展业务过程中,应规范宣传、营销、服务等各环节,不得强行捆绑搭售或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在提供多项业务组合产品的同时,应同时提供每一种业务的单项产品,供用户自主选择。

  (二)消费提示

  用户在选择宽带服务时,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服务方式。选择套餐服务方式的宽带用户,要注意资费套餐的有效期;初次使用宽带业务的用户,可以参阅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宽带上网手册》;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企业客服热线、营业厅等渠道进行咨询、投诉。

  中国电信:10000
   http://www.ct10000.com

  中国移动:10086/10050
   http://www.cq.10086.cn/other/ttkd/

  中国联通:10010
   http://www.10010.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宽带上网手册》: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47/n11301510/1456496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1:2012年三季度基础电信企业用户申诉分类统计表.doc
  附件2:2012年三季度用户申诉主要涉及的增值电信企业名单.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928/14876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