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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4-07-12 16:38: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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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产生了择校问题,择校乱收费问题也伴随而生,在一些大中城市尤为突出。治理择校乱收费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既要抓紧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制止违规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又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差距。

1.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2.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

3.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完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政策措施,加大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当地办学标准。

4.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教师聘任(聘用)制度,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师资水平。立足提升薄弱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建立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逐步使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

5.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现有优质学校辐射范围,探索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6.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各地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7.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各地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倡导“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8.持续做好专项治理。各地要按照国家7部委关于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本地治理择校乱收费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要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

9.健全完善督导制度。各地要将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健全经常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机制。

10.务求每年有新成效。各地要加强对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治理,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务求每年有新的进展、取得新的实效,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印发《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印发《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的通知

旅监管发[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规范市场秩序是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主要途径,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旅游业的重要工作任务。依法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是依法行政、保证工作效果的客观需要。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我局研究制定了《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现就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的督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部署安排和宣传动员
  (一)督察内容
  1.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贯彻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动员、部署等工作情况。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媒体平台,面向行业和公众广泛宣传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氛围和声势等工作方案、工作措施。
  3.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习和贯彻国家旅游局有关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精神、部署、要求的工作计划安排等情况。
  (二)督察方式: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2011年4月15日前向国家旅游局进行书面报告。
  二、建立旅游监管和旅游监察互动工作机制
  (一)督察内容
  1.各级旅游监督管理机构与同级旅游监察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适时通报重大违规和投诉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行风建设等工作情况。
  2.各级旅游监察部门对不认真依法履行旅游行政和监管责任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监管、执法机构督促检查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机构和驻国家旅游局纪检组监察局将结合旅游行风建设等工作,对有关地区进行检查督促,同时通过《旅游行风》杂志等宣传各地工作进展、经验和通报存在的问题、不足等,以便开展相互督促。
  2.重点督察: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机构和驻国家旅游局纪检组监察局适时派出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三、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台账、诚信档案及黑名单制度
  (一)督察内容
  1.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旅游局及有关部门转办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台账制度,实行一案一账,组织、开展、督促、指导查办的工作情况及效率、效果。
  2.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和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人员记入黑名单的工作情况及效果。
  3.建立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情况定期披露制度,定期公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重大案件督办以及旅游企业黑名单等工作情况和效果,对游客意见大、社会反应强烈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在全行业通报和向社会公布。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结合业务、调研等工作,对有关地区进行检查督促。
  2.集中督察: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2011年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旅游局进行专题报告。
  四、遏制、扭转“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模式
  (一)督察内容
  1.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建立旅游广告核查机制,以及对发布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游客的广告行为进行查处的工作情况。
  2.各级旅游执法机构根据举报和投诉,依据相关法规对以“零负团费”等低价模式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的工作情况。
  3.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宣传,积极探索开展品质旅游宣传教育进社区、进课堂活动,在培育、强化国民旅游意识的同时,大力倡导品质旅游、文明旅游、安全旅游,引导、帮助游客识别、抵制低价团等工作情况和效果。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结合业务、调研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重点督察:根据举报和投诉,国家旅游局派出工作小组,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关地区“零负团费”低价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集中督察: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年终总结时进行专题报告。
  五、加强合同监管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
  (一)督察内容
  1.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旅行社条例》有关旅游合同的规定,会同工商部门制定、实行旅游合同,宣传推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的工作情况及效果。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旅游合同监督检查、查处不签订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欺诈、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并将此类案例作为重点查办,及时披露典型案例及其查处等工作情况。
  3.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查办游客投诉,其中重点是查办国家旅游局转办投诉的工作情况及效率、效果。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结合有关业务和调研、投诉处理等工作及时进行。
  2.重点督察: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案例发《国家旅游局质监所旅游投诉督办通知书》(样式和内容见附件1),必要时组织工作组进行实地督察。
  3.集中督察: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年终总结时进行专题报告。
  六、全面治理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
  (一)督察内容
  1.开展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统一、深化对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行为危害性及治理规范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积极督促引导旅行社规范内部管理、依法扩展网络和经营规模等工作情况。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对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调研、检查、规范、治理等工作情况和效果。
  3.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按照《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违法行为的工作情况。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通过《中国旅游报》、《中国旅游网》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简报》,适时宣传通报各地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有关业务、调研工作进行实地督察。
  2.重点督察:国家旅游局派工作小组赴有关地区,就重点案例查处进行督促指导,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督促重点市县针对重点企业开展治理规范。
  3.集中督察: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年终总结时进行专题报告。
  七、“一日游”等城市周边游市场治理整顿
  (一)督察内容
  1.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督促重点城市梳理“一日游”等城市周边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查找影响旅游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治理规范工作方案等情况。
  2.重点城市发挥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的作用,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针对“一日游”等城市周边游关键环节进行整治的工作情况和效果。
  3.重点城市以“一日游”等城市周边游为重点,面向游客和公众开展引导宣传和公共信息服务,提示游客注意防范陷阱和依法维权,及时披露违法违规经营服务信息,尽快解决旅游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游客、公众、舆论信息监督防范的功能作用等工作情况。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结合业务、调研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重点督察:根据举报和投诉,国家旅游局派出工作小组,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关地区“一日游”等城市周边游进行检查督促。
  3.集中督察: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年终总结时进行专题报告。
  八、查处假冒饭店和游船星级、景区等级等资质开展宣传招徕和经营等违规行为
  (一)督察内容
  1.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饭店游船星级评定机构、景区等级评定机构,依据标准和规范,对本地区饭店、游船、景区的星级、等级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及时查处假冒饭店和游船星级、景区等级等资质开展宣传招徕和经营等违规行为的工作情况。
  2.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严肃查处旅行社、饭店、景区使用“准”、“相当于”等字样开展宣传招徕,误导、欺骗游客的行为,尤其是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严肃查处投诉、举报中反映的类似问题等工作情况。
  (二)督察方式
  1.重点督察:国家旅游局建立重大投诉、举报案件台账,督促各地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
  2.集中督察: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年终总结时进行专题报告。
  九、游客满意度调查成果转化运用
  (一)督察内容
  1.重点城市根据游客满意度调查结果,及时认真开展整改、提升的工作情况和效果。
  2.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督促重点城市整改、提升的工作情况。
  3.重点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政府报告满意度调查工作情况并协调、组织制定、实施整改方案等工作情况。
  (二)督察方式:及时对满意度比较低、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城市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十、深入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等法规标准
  (一)督察内容
  1.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认真地受理旅行社设立许可、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设立备案、星级(等级)评定等职责,实现许可、备案、评定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正常化,确保行业进入渠道畅通等工作情况和效果。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的通知》的工作情况和效果。
  3.贯彻落实《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关于旅行社分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工作情况。
  4.贯彻执行《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的通知》等工作情况。
  5.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旅游企业加快改革发展的工作情况和效果。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结合调研和有关业务工作,对有关地区进行检查督促。
  2.重点督察:结合违法违规和重大投诉案例查处,以及旅游企业反映的旅游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组织工作组对有关地区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必要时发《国家旅游局行政督察通知书》(样式、内容见附件)。
  3.集中督察:年底前,各省级旅游局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就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向国家旅游局做专题书面报告。
  附件:旅游投诉督办通知书
  附件:国家旅游局行政督察通知书

旅质监督字[2011] 号

旅游投诉督办通知书



现将 对

的投诉件转你处,请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32号令)调查核实处理。此件为督办件,请将处理结果于 年 月 日前报我所。
特此通知。

附:投诉书及相关材料 份
国家旅游局质监所
年 月 日


国家旅游局行政督察通知书
  旅督通[2011] 号
  旅游局:
我局于 年 月 日向你局发出 此项工作存在下列第 项
问题:
1.逾期未报告;
2.报告情况和意见不明确;
3.处理方式和意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请你局按照下列第 项要求办理:
1. 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向我局提交正式报告;
2. 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向我局重新报告;
3.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处理方式和意见并在此通知
书发出之日 日内正式报告我局。
国家旅游局
 年 月 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农办科[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科技入户工作,引导广大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撑作用,根据农业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我部组织遴选了2008年80个主导品种和50项主推技术(见附件),现予推介发布。

  请各地结合实际,推介发布本省(区、市)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抄报我部科技教育司,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广泛宣传。

  附件: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一、80个主导品种

  (一)水稻(13个)

  天优998:适宜在江西作晚稻和广东、广西作早、晚稻种植,但粤北稻作区作早稻应根据生育期布局慎重选择使用。

  博优998:适宜在海南、广西中南部、广东中南部、福建南部双季稻无稻瘟病和白叶枯病或轻发区作晚稻种植。

  金优974:适宜在湖南、江西作早稻种植。

  金优207:适宜在广西中北部、湖南、江西白叶枯病轻发区和湖北稻瘟病无病区或轻病区作晚稻种植,以及在贵州海拔700~1200米区域作一季中稻种植。

  内香2550:适宜在云南、贵州、重庆的中低海拔稻区(武陵山区除外)、四川平坝丘陵稻区、陕西南部稻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Ⅱ优航1号:适宜在福建北部和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武陵山区除外)以及河南南部的白叶枯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丰两优一号:适宜在广西中北部、福建中北部、江西中南部、湖南中南部、浙江南部的稻瘟病轻发的双季稻区作晚稻以及安徽、湖北鄂西南山区以外地区、河南南部作一季中稻种植。

  徐稻3号:适宜在江苏淮北地区中上等肥力条件下种植。辽星1号:适宜在辽宁铁岭、沈阳、辽阳、盘锦等稻区种植。

  吉粳88:适宜在黑龙江第一积温带上限、吉林中熟稻区、辽宁东北部、宁夏引黄灌区以及内蒙古赤峰、通辽南部、甘肃中北部及河西稻区种植。

  龙粳14号:适宜在黑龙江第二积温带种植。

  Q优6号:适宜在云南、贵州、重庆的中低海拔籼稻区(武陵山区除外)、四川平坝丘陵稻区、陕西南部稻区的稻瘟病轻发区以及湖北西南山区以外地区、湖南山丘中稻种植区域作一季中稻种植。

  秀水09:适宜在浙江嘉兴及同类型生态区、上海作单季晚稻种植。

  (二)小麦(12个)

  扬麦13:适宜在安徽、江苏两淮南麦区推广种植。

  郑麦9023:适宜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中南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陕西关中地区晚茬种植,以及长江中下游麦区的安徽和江苏沿淮地区、河南南部及湖北北部等地区种植。

  新麦18: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中北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以及陕西关中地区高中产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周麦18: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中北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陕西关中地区、山东菏泽高中产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烟农19:适宜山东亩产400~500千克地块,江苏、安徽两省的淮北地区以及山西南部中水肥地种植。

  济麦20: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北片的河北中南部、山东全省、河南北部高中产水肥地种植。

  邯6172: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北片的河北中南部、山西中南部和山东中上等水肥地,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江苏北部、安徽北部、河南中北部、陕西关中地区的高中水肥麦田早茬种植。

  石家庄8号: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北片的河北中南部、河南北部、山西中南部和山东中上等水肥地种植。

  皖麦50: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中北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陕西关中地区、山东菏泽中高产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小偃22:适宜在江苏北部、安徽北部及陕西关中地区中高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鄂麦18:适宜在除恩施州等山区以外的湖北各麦区种植。

  川麦42:长江上游冬麦区的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南部、湖北西北部。

  (三)玉米(12个)

  郑单958:适宜在黄淮海夏玉米区,吉林、辽宁、内蒙古及新疆等地2600℃以上积温地区推广种植。

  浚单20:适宜在河南、河北中南部、山东、陕西、江苏、安徽、山西运城夏玉米区种植。

  东单60:适宜在辽宁、吉林四平南部、河北张家口和承德地区、山西、北京、天津及陕西延安地区春播种植,在东北注意采用专用防治丝黑穗病种衣剂包衣等综合措施防治丝黑穗病。

  丹玉39号:适宜在辽宁大部分地区、吉林省晚熟上限区种植。

  农大108:适宜在东北、华北、西北春玉米区、黄淮海夏播玉米区和西南玉米区种植,但在纹枯病流行区应慎用。

  登海11号:适宜在河北、河南、山东、陕西、江苏北部、安徽北部夏玉米区和四川、重庆等适宜地区种植,但矮花叶病和弯孢菌叶斑病流行区慎用。

  沈单16号:适宜在辽宁、宁夏、甘肃、新疆、内蒙古西部春播区和山东、河南、陕西、河北夏播区种植。

  鲁单9002:适宜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内蒙古赤峰和通辽地区、陕西延安地区春播种植。

  龙单16:适宜在黑龙江第二积温带下限、第三积温带上限种植。

  吉单27:适宜在吉林早熟区种植。

  中单808:适宜在北京、天津、河北北部、四川、云南、湖南春播种植,注意防止倒伏。

  京单28:适宜在北京、天津两市,河北夏玉米种植区种植,内蒙古呼和浩特、额尔多斯、兴安盟、通辽、赤峰≥10℃活动积温2750℃以上的地区种植。茎腐病、矮花叶病和玉米螟高发区慎用。

  (四)大豆(10个)

  中黄13:适宜在华北北部、辽宁南部、四川等地春播,安徽淮河流域及淮北地区、天津市及陕西省南部等地区夏播种植。

  合丰45:适宜在黑龙江第二积温带做主栽品种、第一积温带下限做搭配品种种植。

  合丰47:适宜在黑龙江第二积温带种植。

  黑河38号:适宜在黑龙江第四积温带种植。

  北豆5号:适宜在黑龙江第四积温带种植。

  豫豆29号:适宜在河南及河北南部、山西南部、陕西中部、山东西南部地区夏播种植。

  蒙豆12号:适宜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有效积温在2200~2300℃之间的地区春播。在有效积温2500℃以上地区内可作救灾用种。

  吉育47号:适宜在吉林省吉林、延边、白山早熟地区种植。

  辽豆16号:适宜在辽宁中部、 西部和南部地区种植。

  晋遗30号:适宜在山西中部、甘肃中部、陕西中部、宁夏灌区春播种植;在山西南部地区可夏播种植。

  (五)棉花(7个)

  鲁棉研28号:适宜在山东、河南东部和北部、河北中南部、江苏北部、安徽北部、山西中南部种植。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鄂杂棉10号:适宜江苏、安徽淮河以南以及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南部等长江流域棉区作春棉品种种植。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中棉所49号(原名:中287):适宜西北内陆无霜期180天以上的早中熟棉区种植。

  银棉2号:适宜河北东部和南部,山东、河南东部、北部和中部,江苏、安徽淮河以北,天津、山西南部,陕西关中地区等黄河流域棉区作春棉品种种植。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新陆早31号:适宜在≥10℃有效积温3500℃以上的新疆北疆、东疆、南疆早熟棉区,甘肃河西走廊棉区种植。

  中植棉2号:适宜在河北中南部,山东,河南东部、北部和中部,江苏、安徽淮河以北,天津市,山西南部,陕西关中地区黄河流域棉区春播种植。

  湘杂棉8号:适宜在长江流域棉区。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六)油菜(5个)

  中油杂11号:适宜在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湖南、湖北、江西、浙江、上海、安徽和江苏两省的淮河以南地区、陕西汉中地区的冬油菜主产区种植。

  华双5号:适宜在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冬油菜主产区种植。

  秦油7号:适宜在黄淮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陕西、河南、江苏、安徽、浙江、上海、湖北、湖南、江西等省的冬油菜主产区种植。

  浙油18号:适宜在浙江平原、山区均可种植。

  青杂5号:适宜在内蒙古、新疆及甘肃、青海两省低海拔地区春油菜主产区种植。

  (七)果树(2个)

  园黄梨:适宜在西南、华中、华东地区、华北种植。

  大五星枇杷:适宜在年平均温度高于15℃,极端最低温度高于-3℃,pH值6~8范围内地区种植。

  (八)畜牧(11个)

  渝荣I号猪配套系:适宜在全国推广。

  鲁农Ⅰ号猪配套系:适宜在全国推广。

  杜、长、大种猪:适宜在全国推广。

  荷斯坦奶牛:适宜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奶牛养殖区域推广。

  摩拉/尼里-拉菲水牛:适宜在广西、广东、云南、贵州、江苏等南方地区推广。

  西门塔尔牛(德系):适宜在新疆、内蒙古、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吉林、辽宁、四川、安徽、甘肃等黄牛主产区域推广。

  夏南牛:适宜在全国推广。

  波尔山羊:适宜在全国推广。

  巴美肉羊:适宜在全国推广。

  北京鸭:适宜在全国推广。

  黄羽肉鸡:适宜在海拔2000米以下的地区推广。

  (九)渔业(8个)

  南美白对虾:全国沿海地区均适合养殖,南美白对虾淡化后在内陆一些淡水流域也可以养殖,可以在盐碱荒地建塘养殖。

  斑点叉尾:全国各地均可进行养殖,池塘、稻田、网箱和工厂化等方式养殖。

  河蟹:全国各地淡水池塘、水库、湖泊、河道、稻田和低洼盐碱地水域均可养殖。

  中国对虾“黄海1号”:全国各地沿海池塘均可养殖。

  罗非鱼:罗非鱼是广盐性热带鱼类,正常生长繁殖的水温为16~38℃,最适水温22~35℃,水温适宜的淡水池塘、水库、湖泊、河道、稻田和低洼盐碱地水域及海水池塘、汪子均可养殖,还可工厂化流水养殖。水温低于12℃易发生冻伤死亡。

  团头鲂浦江1号:适宜全国淡水养殖地区。

  大黄鱼:适宜全国沿海地区。

  异育银鲫:适宜全国淡水池塘养殖地区。

  二、50项主推技术

  (一)综合技术(8项)

  保护性耕作与免耕技术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机械化收获与植保技术

  农田节水技术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兽药安全使用技术

  (二)水稻技术(4项)

  水稻超高产栽培技术

  水稻轻简栽培技术

  稻鸭共育生产技术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

  (三)小麦技术(4项)

  小麦节水高产栽培技术

  优质小麦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

  黄淮海小麦/玉米轮作平衡增产技术

  小麦套种带状种植模式

  (四)玉米技术(3项)

  玉米“一增四改”技术

  玉米早熟、矮秆、耐密增产技术

  甜、糯玉米优质高产栽培技术

  (五)大豆技术(3项)

  大豆“垄三”栽培技术

  大豆窄行密植技术

  南方大豆间、套作栽培技术

  (六)油菜技术(2项)

  双低油菜简化增效技术及保优高产栽培技术

  油菜机开沟覆盖免耕直播技术

  (七)棉花技术(2项)

  棉花育苗移栽新技术

  盐碱地棉花丰产栽培技术

  (八)果树技术(3项)

  优质苹果栽培技术

  提高葡萄品质的花果管理技术

  柑橘容器育苗技术

  (九)蔬菜技术(3项)

  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

  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

  设施蔬菜连作障碍综合防治技术

  (十)畜牧技术(12项)

  提高母猪生产能力技术

  猪人工授精技术

  中小规模养猪场传染病控制技术

  青贮饲料生产技术

  奶牛小区(场)规范化饲养技术

  肉牛规模化生产综合配套技术

  肉羊规模化生产综合配套技术

  草畜平衡高效养殖技术

  草原虫害微生物防治技术

  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综合技术

  禽病综合防治技术

  紫花苜蓿综合生产技术

  (十一)渔业技术(6项)

  淡水池塘健康养殖技术

  网箱无公害养殖技术

  水产养殖水质综合调控技术

  盐碱地生态养殖技术

  海水池塘健康养殖技术

  海水工厂化健康养殖技术

  (《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一书将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