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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21 22:48:4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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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邢市政[1992]10号 1992年4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使有限有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征收范围。凡征用我市市区、近郊和工矿区菜地的,均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条 征收标准。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每亩按5000元征收。
  第三条 征收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1990]5号《关于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征收办法进行。
  第四条 使用范围。除了用于新菜地开发外,也可用于“菜篮子工程”项目。
  第五条 使用原则。根据项目情况,本着多数有偿,省数无偿的原则使用,使资金逐年有所积累,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六条 使用办法。一、无偿使用。1、主要用于无直接经济效益的开支。例如:勘探、规划、技术培训、科学试验、蔬菜住处员工资等。2、凡无偿使用菜地基金的单位,年初要列出使用计划,由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蔬菜产销领导小组审查批准,财政部门监督使用。二、有偿使用。1、主要用于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工程项目的扶持。如各级为开发新菜地、新品种所进行的开沟、挖渠打井等基础工程和设备购置,以及发展奶牛、蛋鸡、蔬菜市场等。2、有偿使用菜田基金,首先要落实自有资金,各级投入资金的比例,生产单位自有资金要达到60%,县区或主管部门筹集20%市扶持20%。基层资金不落实的,市里不予扶持。3、凡有偿使用菜田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年初要列出使用计划,并写出立项申请报告,附上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村委会、乡政府、县区农业局上报市农委,然后由市农委进行考察,邀集有关部门和科技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市政府批准。4、凡有偿使用菜田基金的单位和个人,逐级签订使用合同后,由市财政通过农业主管部门逐级拨付使用。5、合同到期后,由村委会、乡政府、县区农业局、市农委逐级如数收回,然后全部缴到市财政。
  凡使用菜田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要写出文字材料,逐级报告当年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所产生的效益。否则,下年安排菜田基金时不予考虑。
  第七条 奖惩。1、奖励。市土地管理局将应收的菜田基金全部收齐并及时缴市财政专户,年度终了按上缴财政数提取1%的奖励费,农业主管部门按期收回有偿使用的资金后,按上缴财政数提取3%的奖励费(区2%,市1%)。奖励费由市财政拨付,主要用于奖励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平均使用。2、惩罚。市土地局不能及时、全部将征收的菜田基金上缴市财政,年终免提全部应提的手续费和奖励费。农业主管部门不能按期收回有偿使用的资金欠缴数从该区的菜田基金分成中扣除,同时免除农业主管部门应得的奖励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府局负责解释。

关于防止加拿大马尼托巴省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防止加拿大马尼托巴省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0年第148号


近日,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加拿大马尼托巴省1家火鸡场发生H5N2亚型低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马尼托巴省输入禽类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加拿大马尼托巴省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加拿大马尼托巴省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03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

吴邦国   曾庆红   王兆国   李铁映
  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    何鲁丽(女)   丁石孙
  成思危   许嘉璐   蒋正华